湖北日报讯(记者杨文漪)9月30日,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、市财政局等多部门,正式发布《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》,推出八大具体举措,旨在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,持续巩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。
此次政策调整中,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空前。 新政规定,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的家庭,购买首套及第二套住房的,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大幅提升至150万元;单缴存人家庭最高额度则为120万元。同时,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计算也更为宽松,按还款能力计算贷款额度公式中的“还贷比例”由35%提高至40%。
为精准降低刚需购房门槛,新政设立阶段性利息补贴。202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,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(汉南区)、长江新区、东西湖区、黄陂区、江夏区、蔡甸区、新洲区以及汉阳区、青山区、洪山区三环线外区域,以商业贷款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,可获初始贷款金额1%的利息补贴,每户最高不超过2万元。
此外,政策同步优化了改善型需求的认定标准,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。 规定在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,家庭名下唯一住房若正在挂牌出售,可不计入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,便利居民“卖旧买新”。对购买新建商办类房屋的,也将给予50%契税补助,并可凭不动产权证申请“一房一户”落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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